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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師資】陳重嘉 地政士
. 台市都更危老重建推動協會 │ 理事長
.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協會 │ 仲裁人
. 國家考試合格地政士 │ 不動產經紀人
. 文山社區大學講師 │ 內政部合格講師
【課 綱】:
1. 優先購買權之成立
2. 優先購買權的效力
3. 土地法第34-1執行要點第10點之立法要旨
4. 公私不動產及合併出賣、分別依各適用
5. 土地法第34-1條與裁判分割競合
6. 「同一價格」與「同一條件」之意義
7.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423號民事判決之最新實見解
8. 優購權人知同一條件之效果
9. 對共有人之通知方法
10. 第34-1條第3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
11. 共有不動產之優先購權例外
12. 優先購權之刑事判決
13. 公寓之優先購買權
14. 變賣共有不動產之優先購買權
15. 毗鄰農地出賣之優先購買權
16. 祭祀公業占有人之優先購買權
17. 無人繼承之占有人優先購買權
18. 地上權、典權人或承租人之占有權利人之優先購買權19. 怠於辦理繼承之土地之優先購買權
20. 農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
21. 多數優先承買人競合行使時處理方法
22. 優先承買權之拋棄
【上 課 時 間】: 115年12月13日星期日 (早上09:30~16:30,共6小時)
【地 址】: 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樓 (台中州廳旁)
※請提早報名,以免座位/講義準備不足
報名專線:(04)3609-0580 高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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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:三信商銀 台中分行
戶名:透明房訊報社鄭羽歡
帳號:012-037-652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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