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代代繼承,繼承的土地、房屋即形成共有,共有人間的法律關係,包括如何管理、處分及分割等,其法令及實務處理眉角為何,絕對是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常識。
惟共有的法律關係錯綜複雜,而一般人常誤以為共有不動產的處理,僅須熟悉土地法第34-1條即可,這是天大誤解,其實共有的法律關係係規定於民法物權編,必須看懂每一條文的規定意旨,才算了解共有。
本課程將以實際案例,深入淺出有系統的講解所有民法及土地法有關共有的條文,學員應可快速全面掌握共有的法律結構,實務上遭遇的大多數問題,應可從容應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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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師 資】黃偉政 老師
【經 歷】: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長
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制室主任
【現 職】: 中國房地產協會民法及土地法規講師
全國補習班民法及土地法規講師
高點補習班地政類科民法講師
永然法律研究中心民法講師
明道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
現代法政研習中心民法講師
【學 歷】: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
【課 綱】:
一、依多數決買賣共有土地如何操作?內政部所訂土地法34條之1執行要點之解析。
二、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如何通知?如何破解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?
三、共有土地分割分割方法有三種,其實務操作要領:
(一)協議分割:擬定契約之重點及應注意事項。
(二)調處分割:申請程序及效力。
(三)裁判分割:法官採行判決分割之方法約有8種,訴訟實務如何主張分割方案才能避免拆屋還地及發生法定抵押權。
四、共有土地分管之方法包括:1.分管協議2.分管決定3.分管裁定,其效力有何不同?分管協議是否及於後手之受讓人?共有土地分割後,分管約定還有效嗎?可否請求法院強制點交?
五、公同共有之意涵為何?與分別共有之法律效果有何不同?共有土地分割與遺產分割之差異?
六、繼承遺產究竟屬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?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可否買賣?如何分割?
七、私人與國家共有之土地(國私共有)如何處理?私人可否承購?出售價格如何計價?私人以多數決處分整筆土地時國家會行使優先購買權嗎?私人如何向國家主張共有土地分割?
【上 課 時 間】: 114年07月20日星期日 (早上09:30~16:30,共6小時)
【地 址】: 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樓 (台中州廳旁)
【費 用】: 現場 3,800元/人 早鳥(07.04前)或直播 3,500元/人
《團報3人以上3,000/人 》
※請提早報名,以免座位/講義準備不足
報名專線:(04)3609-1024 陳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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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號:012-035104-0 (ATM代碼1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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